昨天與一位姊姊聊天,
有關「藝人經紀」與「網紅經紀」,
討論中為了有所區別,只取這兩個極端值作為例子進行交流。但事實上,絕大部分擁有個人粉絲團的人,都屬於這兩個極端中間,不上不下,無法分類。以下純屬個人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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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,
曾經我無法接受「網紅」這兩個字,那時候我還在藝人經紀的世界裡,用不同的觀點觀察網紅的存在。沒有人能夠去定義所謂的''品質'',太主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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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真要定義兩者區別,我腦子裡的畫面是金字塔:如果平民是底層第三層;網紅屬金字塔第二層,藝人屬金字塔第一層。網紅類似B/C2C,藝人類似B2B2C。但趨勢已變成,經營好自己,吸引某部分的族群,穩住族群,往後零用錢有機會找上你。無論你是網紅或藝人,都一樣,品牌商都是看同樣的東西。咦這樣看來,金字塔只有兩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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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同層級的人都有他們的價值,就像一間公司階級分層的概念一樣,層層堆層層支撐著。怕只怕在當某一層擴大變大甚至超出平民的範圍,是不是就有淘汰的可能?因為金字塔已經不像金字塔了。走樣了。Facebook近期的政策改變,也許與此相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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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如果有一天
#身邊朋友動態已停在去年沒更新
#那就代表他的生活
#已經有趣或無趣到沒空在線上發言了
就是這種極端讓人欲哭無淚